发布时间:2021-03-13 | 作者: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司 | 来源: 网络整理 | 点击数:1663 |
2021年3月2日,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司印发《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司关于修改全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基础科目和水利工程 专业科目考试大纲的通知》(建设函〔2021〕5号),通知决定将《全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基础科目和水利工程专业科目考试大纲》中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统一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修改后的《全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基础科目和水利工程专业科目考试大纲》详见本文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