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6-25 | 作者: | 来源: 省生态环境厅网站 | 点击数:1664 |
据省生态环境厅网站讯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21〕1号)和《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1〕10号),规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常态化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省生态环境厅于2021年6月21日印发《关于加强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常态化管理的通知》(川环办发〔2021〕18号),就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常态化管理职责分工、实行“三个严格”、加强服务监管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