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0-19 | 作者: | 来源: 四川省政府网 | 点击数:1527 |
据省政府网站讯 为推进实施我省“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四向拓展、全域开放”战略部署,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省市两级政府职能配置,充分发挥成都市和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乐山市、南充市、宜宾市、达州市(以下简称成都市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的区位优势和引领带动作用,加快构建区域发展新格局,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省政府于2021年10月13日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49号”决定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等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成都市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实施,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