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1-03 | 作者: | 来源: 生态环境部网站 | 点击数:1881 |
据生态环境部网站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促进重点行业企业绿色转型,生态环境部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年版)》基础上,修订形成了《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并于2021年10月25日以《关于印发〈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的通知》(环办综合函〔2021〕495号)发布实施。
据悉,《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包含“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以下简称“双高”产品)名录和环境保护重点设备名录,其中有932项“双高”产品,159项产品除外工艺,79项环境保护重点设备。932项“双高”产品中,具有“高污染”特性产品326项,具有“高环境风险”特性产品223项,具有“高污染”和“高环境风险”双重特性产品383项,并提供了“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中部分产品的“除外工艺”说明,明确了大部分“双高”产品的重污染工艺和除外工艺,推动企业技术工艺升级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