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4-02 | 作者: | 来源: 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公众号 | 点击数:2542 |
《通知》要求,以2018年以来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为重点抽查对象,综合考虑水土保持方案数量、行业类别和监管重点,覆盖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与报告表、审批制和承诺制等不同类别,科学确定抽查对象和比例。
《通知》明确,水保司将于3-5月集中开展对各省级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部门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开展抽查,抽查总数不少于200个。
《通知》要求,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于5月底前完成对本行政区内市县两级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部门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开展抽查,原则上抽查总数不少于100个。
《通知》要求,以六个“是否存在”为重点抽查内容开展抽查,即:是否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重大缺陷遗漏,是否存在拆分项目、“以大报小”,是否存在拷贝抄袭、张冠李戴等明显错误,是否存在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不完善有效,是否存在水土保持措施工程量和投资明显不合理,是否存在取土场、弃渣场选址、土石方综合利用方案不合理不可行等问题。
《通知》要求,对抽查发现的问题,要按照“有序推进、逐步完善”的原则,综合采取约谈﹑通报﹑信用监管等手段处理,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于6月10日前将抽查工作开展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采取的处理措施等情况上报水保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