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4-11 | 作者: | 来源: 自然资源部网站 | 点击数:1475 |
据自然资源部网站讯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等七个部门于2022年3月28日印发《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应急管理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能源局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打击“洗洞”盗采金矿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61号)(下称《通知》),《通知》要求在全国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打击“洗洞”盗采金矿专项整治行动,有效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切实维护国家权益和保护生态环境。
《通知》指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严厉打击“洗洞”盗采金矿行为,严格依法整治,不留死角,彻底斩断“洗洞”黑色产业链。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压实矿山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地方政府监管责任,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防金矿“洗洞”带来的社会安全、环境污染等危害,用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通知》明确,建立“洗洞”盗采金矿专项整治行动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由自然资源部部长作为部际联席会议召集人,生态环境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等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参与,由各单位分管领导作为联席会议成员。部际联席会议负责研究明确专项整治政策,指导和督促各地落实专项整治任务,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参与单位。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部,负责日常工作。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严格属地管理,逐级压实责任。地方党委和政府是专项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要逐级建立联席会议,特别是县级人民政府要成立专班,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联席会议确定的职责,加强协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专项整治各项任务。
《通知》要求,按照“摸清底数、压实责任、严厉打击、标本兼治”的要求,查清金矿矿山废弃矿井情况,集中打击“洗洞”盗采金矿行为,查处违法生产运输倒卖民用爆炸物品、氰化钠和“洗洞”造成的环境污染等违法违规行为,惩治违法收购和销售金矿矿产品行为,明确金矿矿山废弃矿井封堵责任主体,封堵金矿矿山废弃矿井,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彻底斩断金矿“洗洞”黑色产业链,防止“洗洞”盗采金矿行为发生。
《通知》明确,专项整治行动分为四个阶段,从2022年3月至2023年3月。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全面排查(2022年3月-7月);第二阶段:集中整治,督导检查(2022年8月-10月);第三阶段:互查抽查,巩固成果(2022年11月-12月);第四阶段:全面总结,建立机制(2023年1月-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