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9-04 | 作者: | 来源: 生态环境部网站 | 点击数:916 |
据生态环境部网站讯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规范生态环境档案管理工作,生态环境部批准了《生态环境档案分类表》(HJ 7-2022)、《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规范 科学研究》(HJ 8.1-2022)两项标准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于2022年8月21日以“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2年 第22号”予发布,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中国档案分类法 环境保护档案分类表》(HJ/T 7-94)、《环境保护档案管理规范 科学研究》(HJ/T 8.1-94)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