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9-19 | 作者: | 来源: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网站 | 点击数:1060 |
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网站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号)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做到“我为群众办实事”,拓宽我省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途径,结合我省实际,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了《四川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试点实施方案》,并于2022年9月4日印发,将于2022年10月5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二年。
链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