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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生态环境部网站讯 为了加强对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强化精准治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水、大气、噪声、土壤等污染防治法律,以及地下水管理、排污许可管理等行政法规,生态环境部制定了《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并于2022年11月28日以“生态环境部部令第27号”印发,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链接:《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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