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13 | 作者: | 来源: 生态环境部网站 | 点击数:894 |
据生态环境部网站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 号),规范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设置审批,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于2022年12月27日以《关于印发流域海域局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范围划分方案的通知》(环办水体函〔2022〕493号)印发了生态环境部长江(黄河、淮河、海河、松辽)流域、珠江流域南海海域(太湖流域东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范围划分方案。
链接:
《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范围划分方案》
《生态环境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范围划分方案》
《生态环境部淮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范围划分方案》
《生态环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范围划分方案》
《生态环境部松辽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范围划分方案》
《生态环境部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范围划分方案》
《生态环境部太湖流域东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范围划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