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20 | 作者: | 来源: 水利部网站 | 点击数:766 |
据水利部网站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文件精神,水利部制定了《水利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3年3月14日以《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的通知》(办政法〔2023〕72号)(简称《通知》)印发实施。
《通知》要求部机关有关司局、直属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结合实际做好贯彻实施,依照水利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制定本单位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指南不得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环节、收费、数量限制等,不得超时限办理行政许可,但可以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合理优化调整。鼓励通过推行告知承诺、“四个一”办理、一网通办、跨省通办等改革措施,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部机关有关司局要加强对相关水利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落实情况的指导监督,推动实现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区和层级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
链接:水利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