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4-08 | 作者: | 来源: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网站 | 点击数:623 |
据省生态环境厅网站讯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加强玻璃工业、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监管,促进玻璃工业、陶瓷工业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我省组织制定了《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经省政府同意,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3月10日分别以“川环发〔2024〕3号”、“川环发〔2024〕3号”发布了《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 3164-2024)、《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 3165-2024)上述两项地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