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四川省水利厅微信公众号讯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决策部署,根据《四川省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方案》(川委办发电〔2017〕12号)《关于全面落实湖长制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33号)工作安排,持续强化全省河湖长制,加强区域协同、流域统筹,系统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和治理,不断改善全省河湖面貌,我省于2024年4月25日发布四川省总河长令第5号,发布《2024 年四川省全面强化河湖长制工作要点》。
2024年四川省全面强化河湖长制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决策部署,根据《四川省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方案》(川委办发电〔2017〕12号)《关于全面落实湖长制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33号)工作安排,持续强化全省河湖长制,加强区域协同、流域统筹,系统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和治理,不断改善全省河湖面貌。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2024年度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精神,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以更大力度加强江河湖泊生态保护治理,推进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紧紧围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要求,以深入推进河湖长制为抓手,压紧压实部门责任,加强跨流域跨区域协调联动,纵深推进水资源、水岸线、水环境、水生态系统治理,在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上持续发力,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努力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湖。
(二)主要目标。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的伟大号召,在全省试点建设一批“安澜、生态、宜居、智慧、文化、发展”的幸福河湖。水资源管理更加严格,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270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地区生产总值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3%。水岸线管控明显增强,涉河建设项目和活动管理进一步强化,河湖库“清四乱”实现常态化规范化,破坏水域岸线的违法违规问题得到有效清理整治。水环境质量有效改善,全省地表水水质优良(国考断面)比例达到国家目标要求,全面消除劣Ⅴ类国考断面。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生活垃圾治理水平不断提升。水生态持续复苏,全省河湖生态流量达到国家要求,严格落实长江、黄河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湿地面积总量达到国家和我省管控目标要求。
二、工作要点
(一)清河
1、巩固提升小水电清理整改成果
继续做好小水电清理整改“后半篇”文章,持续推进小水电各专项清理方案落地落实,确保尽快销号验收。持续开展水电站风险隐患排查,加强水电站安全监管。〔责任单位: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四川能源监管办,各市(州)(分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护岸
2、开展河湖突出问题清理整治
深刻汲取金阳县“8·21”山洪灾害教训,把握汛前关键节点和占用河道施工关键环节,组织开展以河湖库“清四乱”为重点任务的千江万河清理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全面清零存量河湖“四乱”问题,零容忍新增问题,严厉打击、严肃处罚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各市(州)〕
3、强化河湖水域岸线监管
完成水利普查名录外河湖名录梳理复核工作,建立全省河湖名录。持续巩固完善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指导各地对纳入名录管理的山区河道年底前基本完成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因地制宜推进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下河流岸线规划编制,推进成果运用。全面强化涉河建设和涉河有关活动监督管理,形成河湖水域岸线常态化监测机制,提升河湖监管效能。〔责任单位:水利厅;各市(州)〕
4、依法规范河道采砂监督管理
严格落实河道采砂规划制度,加强河道采砂规划编制实施工作,依规审查河道采砂规划。推动河道采砂信息化建设,规范河道采砂规划及年度实施方案电子化入库管理,全面使用河道采砂电子许可证及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信息平台,推进河道采砂现场信息化监管。依法依规实施河道疏浚,加强疏浚砂综合利用监管。开展长江干流河道采砂统一清江执法、河道违法采砂暨破坏防洪堤专项整治行动;深化部门合作,严厉打击不具备条件的船舶从事采运砂作业,防止非法采砂反弹。〔责任单位:水利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各市(州)〕
5、加快推进主要支流和中小河流治理
根据水利部《中小河流治理建设管理办法》等要求,加快推进主要支流和中小河流治理建设,按要求完成2024年度主要支流和中小河流治理建设任务。〔责任单位:水利厅;有关市(州)〕
(三)净水
6、深化跨界河湖联防联控
加强与周边省份跨界河湖联防联控工作,适时召开长江(金沙江)、嘉陵江、泸沽湖等跨界河湖河湖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及时协调解决跨界河湖管理保护有关问题。贯彻《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开展河湖长制联合巡查、联合暗访,持续推进跨界河流“三排”、“四乱”专项整治行动。〔责任单位:省河长制办公室;有关市(州)〕
深入推进长江、黄河、赤水河等跨省流域,以及省内沱江、岷江、嘉陵江等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实施好相应的流域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推动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责任单位:财政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省林草局,有关市(州)〕
7、加强农村水环境治理
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强化基层河湖治理,完善提升基层河湖管护“解放模式”,总结提炼全省经验做法。〔责任单位:省河长制办公室;各市(州)〕
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完成1040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强农村黑臭水体整治,以现有国家监管农村黑臭水体为重点,统筹考虑地方监管农村黑臭水体,稳步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各市(州)〕
8、持续推进港口码头污染防治
继续推进绿水绿航绿色发展五年行动。持续推广应用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船舶垃圾和生活污水年度转运、处置率达到98%以上,船舶含油污水年度转运、处置率达到93%以上。巩固做好非法码头整治成果,确保非法码头“动态清零”。〔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有关市(州)〕
9、持续巩固水质达标成效
进一步统筹推进大江大河“好水”保护和重点小流域“差水”综合治理,开展长江、黄河流域规划落实情况专项评估督导,系统推进工业、生活、农业面源污染协同治理,持续开展入河排污口、工业园区、黑臭水体等专项行动,加快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持续巩固水质改善成效。〔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厅;经济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有关市(州)〕
10、继续抓好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
开展城市生活污水管网排查,加快实施城市生活污水管网精细化治理。地级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平均达105mg/L、县级城市平均达90mg/L。持续推进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不断完善雨污分流和配套管网建设,有效解决污水管网错接、混接、漏接,设施运行异常等问题,进一步提高生活污水收集能力和设施运维水平,实现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良好、达标排放。全省建制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65%(其中,“三州”地区达到48%)以上;18个设区的市具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能力的建制镇达100%,“三州”地区达90%以上。〔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各市(州)〕
11、提升城乡垃圾治理能力
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质增效,持续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设施,提升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力争到2024年底,18个地级城市垃圾分类居民小区覆盖率达95%,“三州”地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在99%以上。加快农村生活垃圾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破损、陈旧等设施更新改造升级,促进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规范化运行,因地制宜采用分散式、小型化的无害化处理方式,降低收运处置成本和运行成本,构建长效机制,加强监督,不断提高运营水平。全省18个设区的市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行政村覆盖率保持98%以上,“三州”地区达到95%以上;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8%以上。〔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各市(州)〕
12、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
开展全省县级及以上城市(不含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工作,发现新增黑臭水体及返黑返臭水体的,及时治理,限期整改。各市(州)每半年将区域内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进展情况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每季度向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报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进展情况。已完成治理、实现水体不黑不臭的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继续巩固治理成效,防止返黑返臭。到2024年底,县级城市(不含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80%。〔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经济和信息化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各市(州)〕
13、持续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继续巩固农药、化肥减量增效成果,持续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进农村沼气种养循环利用、畜禽养殖场(小区)改造、地膜科学使用回收、秸秆综合利用等农业循环发展模式。〔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各市(州)〕
14、统筹推进美丽幸福河湖建设
充分融合美丽河湖、幸福河湖建设任务,助力美丽四川建设。有序开展美丽河湖建设,细化年度建设任务,出台省级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清单,启动美丽河湖建设评价标准制定工作。加快推进幸福河湖建设试点,制定出台省级幸福河湖评价标准,每个市(州)选取2-5条河湖管护基础条件好、已开展河湖健康评价且评价结果为健康及以上、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湖城镇建成区段开展试点建设,评选一批省级幸福河湖。〔责任单位:省河长制办公室、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安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审计厅、省林草局,各市(州)〕
(四)保水
15、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开展重要河湖、重点水库、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和评价。强化规划水资源论证,严格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和节水评价,实行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双控。编制主要江河流域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督促河道内水工程严格落实下泄流量管控要求,确保重点河湖控制断面生态流量达标。推进用水权改革,建立规范的市场交易机制。强化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优化升级各级监管平台,规范监测监控行为。开展执法检查,对不能保证生态流量且拒不按期整改的水电站,按照相关行业法规要求进行处罚。〔责任单位: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各市(州)〕
贯彻落实《节约用水条例》《四川省节约用水办法》,组织实施《“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以县域为单位,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责任单位: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教育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市(州)〕
16、持续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
加快实施《四川省“十四五”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规划》,推进不达标饮用水水源治理。贯彻落实《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试行)》,依法、科学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调整和撤销工作,规范开展勘界定标,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州)〕
17、大力推进水土保持
加快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步伐,完成年度新增水土流失治理任务5130平方公里;抓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严格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常态化开展遥感监管,规范生产建设活动,有效防治人为水土流失。〔责任单位: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各市(州)〕
18、持续推进河湖生态修复
持续加强湿地资源管理,落实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目标要求,保证湿地面积不减少、湿地性质不改变、湿地功能不减弱。加快推进若尔盖草原湿地水源涵养生态保护和修复等重点工程,持续在重要湿地开展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和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加快推进若尔盖国家公园创建工作,助力黄河上游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省林草局;水利厅,有关市(州)〕
19、切实加强水利工程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
坚持建管并重,严格落实各方责任,按期完成工程安全鉴定,加快推进病险水利工程除险加固,按要求完成2024年度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责任单位: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有关市(州)〕
(五)禁渔
20、严格落实长江流域禁捕制度
持续落实禁捕长效管理机制。加强长江“十年禁渔”常态化执法监管,依法严厉打击生产性捕捞行为,严肃查处市场销售长江流域禁捕水域非法渔获物、以“长江野生鱼”为噱头虚假宣传行为。加强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厅;公安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林草局,各市(州)〕
(六)工作保障
21、夯实河湖长制基础工作
提升省级河湖长制信息化程度,持续完善省级基础数据底板建设工作。按计划推进河湖健康评价,按照河湖健康评价结果,滚动修编“一河(湖)一策”,编制印发年度工作清单。〔责任单位:省河长制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安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审计厅、省林草局,各市(州)〕
22、强化依法治理
落实水污染防治法、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四川省水资源条例等涉河湖法律法规,严格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提高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各市(州)〕
23、加大审计监督力度
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和资源环境审计中重点关注河湖长制工作推进情况,针对中央和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沱江、岷江、嘉陵江等重点流域涉水环境问题加大审计监督力度,推进流域环境持续改善。(责任单位:审计厅;省河长制办公室)
24、深化河湖长制考核激励
严格落实河湖长制考核制度,开展2024年河湖长制省级考核工作,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考核排名靠前和进步最大的市(州)按规定进行激励,对考核结果为三等次的市(州)按规定开展约谈。〔责任单位:省河长制办公室、财政厅;省总河长办公室成员单位,各市(州)〕
25、加强河湖长制暗访督查
提升河湖长制暗访督查质效,坚持开展“四不两直”暗访督查,加大与周边省市联合暗访的力度,优化联防联控机制。进一步完善河湖长制进驻式督查机制,选取6个县(市、区)开展进驻式督查工作。〔责任单位:省河长制办公室、省级河长联络员单位;省总河长办公室成员单位,各市(州)〕
26、召开省级重大会议
适时召开省总河长全体会议和省总河长办公室主任会议,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河湖长制部署要求,通报全省河湖管理保护治理成效,交流经验做法,安排部署工作任务。〔责任单位:省河长制办公室;省总河长办公室成员单位,各市(州)〕
27、加强宣传培训力度
全面加强河湖长制工作宣传,继续强化与中央和我省主流媒体合作。开展美丽幸福河湖建设系列宣传,充分调动公众参与积极性,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护水治水热情。持续开展“七进”“最美家乡河湖”“优秀河湖卫士”等活动。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基层河湖长能力水平。〔责任单位:省河长制办公室;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各市(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