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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拟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等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成都市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实施

发布时间:2021-10-19 作者: 来源: 四川省政府网 点击数:1236

据省政府网站讯 为推进实施我省“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四向拓展、全域开放”战略部署,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省市两级政府职能配置,充分发挥成都市和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乐山市、南充市、宜宾市、达州市(以下简称成都市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的区位优势和引领带动作用,加快构建区域发展新格局,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省政府于2021年10月13日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49号”决定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等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成都市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实施,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附件:调整由成都市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实施的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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