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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联合印发《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12-06 作者: 来源: 生态环境部网站 点击数:1164
据生态环境部网站讯 为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监督管理,防止污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生态环境部组织制定了《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于2021年9月18日由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安部和交通运输部同意。2021年11月30日,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以部令第23号联合印发,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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