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3-18 | 作者: | 来源: 水利部网站 | 点击数:923 |
据水利部网站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建人〔2018〕67号)、水利部《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管理办法》(水建设〔2021〕334号),水利部于2022年3月11日以“水利部公告2022年第6号”决定开展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工作并就有关事项予以公告,对注册工作受理范围、申请材料、办理程序、继续教育、监督管理等作出要求。
链接:《水利部关于开展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工作的公告》(水利部公告2022年第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