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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开展近零碳排放园区试点工作

发布时间:2022-04-24 作者: 来源: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网站 点击数:735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创新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模式,推动园区绿色低碳发展,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于2022年4月24日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关于开展近零碳排放园区试点工作的通知》(川环函〔2022〕409号)(以下简称《通知》)将开展近零碳排放园区试点工作有关事项发出通知。


《通知》要求,各市(州)要将近零碳排放园区建设试点作为推动园区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抓手,准确认识、把握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长远目标和短期目标、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支持具备条件的园区发挥低碳引领作用,按照实事求是、循序渐进、因地制宜探索近零碳发展路径,不搞运动式“减碳”。

《通知》要求,各市(州)于2022年5月13日前报送《四川省近零碳排放园区试点建设申请表》。经生态环境厅、经济和信息化厅意向性审核后,按照《四川省近零碳排放园区试点建设工作方案》要求,组织园区编制试点建设方案并开展初审。初审意见于2022年6月15日前报送生态环境厅、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经济和信息化厅将组织专家对各市(州)报送方案开展评审,并在生态环境厅、经济和信息化厅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正式纳入试点名单。

链接: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关于开展近零碳排放园区试点工作的通知》(川环函〔2022〕4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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