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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上海市生态环境厅网站讯 为严厉打击生态环境犯罪行为,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市高级人民法院结合本市实际,联合研究制定了《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规定》,并于2022年7月2日以“沪环法〔2022〕111号”印发,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链接:《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规定》(沪环法〔2022〕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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