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4-16 | 作者: | 来源: 四川省政府网 | 点击数:1941 |
为保障税费收入,更好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组织制定了《四川省税费征管保障办法》,并于2022年4月15日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税费征管保障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22〕39号)印发实施,有效期5年,同时废止《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涉税信息交换与共享保障办法和四川省涉税信息交换目录的通知》(川办函〔2015〕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