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4-01 | 作者: | 来源: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网站 | 点击数:662 |
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网站讯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管理,进一步明晰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责,优质高效服务全省“拼经济、搞建设”大局,省生态环境厅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权限进行了优化。经省政府同意,于2023年3月28日将调整后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予以公告。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优化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公告
2023年 第7号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管理,进一步明晰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责,优质高效服务全省“拼经济、搞建设”大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实际,我厅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权限进行了优化。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后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权限予以公告。
一、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权限按照《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3年本)》(以下简称《目录》)执行。除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厅审批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外,其余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由市(州)生态环境局审批。